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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独分子——分裂祖国的罪魁祸首与真凶

不管是西藏314还是新疆75,共产党统统把责任推到“藏独”、“疆独”头上,不仅对自己失败的民族政策毫无悔改之意,而且为了保住自己的独裁统治,变本加厉地企图以武力镇压和舆论欺骗的双重手段,煽动民族仇恨,制造汉族与藏、维之间的民族对立,并通过掠夺藏、维地区的资源(如以低廉的价格从新疆向东部发达地区输油输气,而新疆本地人用油价格反倒高于东部),损不足以益有余,使得 汉族人(主要是汉族中的既得利益者,即以共产党、太子党和花瓶党为主的三个代表) 在所谓的“56个民族56枝花”中一枝独秀,最终导致汉族在国内、国际上越来越孤立。共产党的一系列愚蠢政策和行动都表明, 中国最大的分裂集团不是藏独、疆独,而是“汉独”。 一、“汉独”先驱杨国忠 唐玄宗统治末期,奸臣杨国忠虽曾从军,但根本没有立下任何拿得出手的军功,后与李林甫勾结,在朝中打击异己,李死后凭借族妹杨玉环之力,才登上宰相的宝座。但来自东北地区的少数民族将领安禄山一方面善于逢迎玄宗,另一方面也确实有力地控制了北方少数民族,因此深得玄宗倚重,对没有什么功绩的外戚杨国忠唯我独尊的地位造成威胁。为了打击政敌,杨国忠利用安禄山的少数民族身份,向玄宗进谗,诬告安禄山有叛乱之意,直接导致公元755年的安史之乱,给人民群众造成巨大的生命财产损失,也使得唐朝国势由强转衰。 二、“汉独”信条:非我族类,其心必异 “汉独”分子本质上都尊奉以极端民族主义为核心的大汉族主义,因此“非我族类,其心必异”成为他们的信条,赤裸裸地把汉族从56个民族中孤立出来,为“汉独”运动提供理论支持。有趣的是,这句出自《左传·成公四年》的话本来所指的“我族”仅包括现在的山西、陕西、河南、山东等地区,而当时的楚国、吴越甚至巴蜀(今湖北、湖南、江西、江苏、浙江、成都、重庆一带)都被归入“非我族类”之列。至于更靠南今华南地区,自然更是“非我族类”了。 三、“汉独”的主要力量:以共产党、太子党、花瓶党为主的“三个代表” “汉独”分子的首要目标是维护共产党的独裁,从而维护以上述“三个代表”为主的既得利益集团,损全中国以自肥。正是出于这个终极目的,他们才煽动民族仇恨,不惜牺牲最底层的汉族殖民者,如314中据说被藏人纵火烧死的拉萨汉族店铺员工(这种说法来自CCAV、新华社、人民日报等匪共官方媒体,其中《人民日报》曾是“亩产万斤”的谎言,因314发生期间其他媒体被禁止进...

从干物女到中嫩女

作为女人,如果你二十好几,尚未婚配却满不在乎、吊儿郎当,那么,在日本你会赢得“干物女”的光荣称号,具体标准如下: □回家之後總是穿著運動衫,也不會在意搭配 □ 口頭禪是「麻煩死了」、「隨便啦」、「哀~算了」 □ 夏天才脫毛 □ 差不多半年沒去過美容院做護理 □ 回別人的mail (簡訊)總是很短而且都是過很久才回 □ 出門後才發覺東西遺漏在屋內,進屋不脫鞋但又要拈起腳尖直接踏進房間內 □ 直接拿著鍋子吃泡麵 □ 洗完後晾乾的衣服一直掛到要著時便穿上身,不會摺好收回抽屜或衣櫃內 □ 放假時喜歡在家睡覺多過出外 □ 最近一個月來,除了工作上遇到的異性,不曾談話超過十分鐘 □ 一個人去熱鬧的餐廳吃飯 □ 衣服已經起毛球或者黏有貓毛 □ 不會買要熨的衣服 □ 放假的時候不化妝也不穿內衣 □ 最近一次臉紅心跳的經驗是爬樓梯的時候 (http://iamsmall.blogspot.com/2007/10/blog-post.html) 作为女人,如果你三十好几,尚未婚配却满不在乎、吊儿郎当,那么,在中国你会赢得“中嫩女”的光荣称号,具体标准如下: 心智成熟、经济独立,却仍然过着少女般自由自在的生活。 拥有事业收入可观,享受恋爱却不愿成家立室,生儿育女更是免谈。 (http://www.bullogger.com/blogs/huangjiwei/archives/350423.aspx) 谨以此文献给那个外干中嫩、在奔四的阳关大道上纵情欢笑的家伙,祝你和你的猫猫以及那棵10年一花且偏捡冬天开花的蟹爪兰青春永驻在内心。 永远爱你如爱自由。

令人作呕

这世界上总有一些不明真相的大人物,时常说些不明真相的恶心话,比如说下面这段: “此时此刻,在我们共同生活的这个星球上,还有不少民众正蒙受着战争、贫穷、疾病、自然灾害等苦难的煎熬。中国人民深切同情他们的不幸境遇,将一如既往向他们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我相信,经过世界各国人民不懈努力,世界文明必将不断发展,人类福祉必将不断增进。” 看着这样令人作呕的屁话,您准以为中国人民生活在没有战争、贫穷、疾病、自然灾害的天堂,有资格捏着血腥搜刮而来的民脂民膏,以暴发户的傲慢,居高临下地向这个星球上这个国家之外的“不少民众”抛撒廉价的同情。 而事实上,中国人民不仅生活在潜在的战争以及现实的贫困、疾病与自然灾害等苦难之中,而且由于说这种恶心话的家伙坚持一党独裁,中国人民所经受的此类苦难比之其他国家更加残酷。正因为如此,为512豆腐渣学校遇难学生仗义执言的谭作人、黄琦才被诬陷入狱,依照《宪法》行使公民言论自由权的刘晓波也被诬陷重判11年,还有更多守法公民遭遇跨省抓捕,更多犯有轻罪的人入狱后人权得不到保障,莫名其妙地死于躲猫猫、做噩梦或者用纸币开手铐自杀。 60年的暴政一再证明:战争、贫穷、疾病、自然灾害带来的苦难固然可怕,但独裁统治才是真正的万恶之源。 胡者,胡也。面对这么多一目了然的事实,姓胡的那个人偏偏不明白,成天胡折腾、胡说八道、胡作非为、胡乱治国,这叫人如其姓?

转:今天是中国人权史上的“圣诞日”

冉云飞 (http://www.bullogger.com/blogs/ranyunfei/archives/349756.aspx) 一:今天是刘晓波受审的日子,不义审公义,公仆审主人,独裁审良知,这真是一个天翻地覆的“新社会”。 二:政府知道我们缺自己的曼德拉、昂山素季、马丁.路德.金,所以帮我们制造一个出来,感谢不义的政府如此善体民意。 三:刘晓波想不出名都难,因为官方在为他量身定做独一无二的广告策略。谭作人、郭泉、黄琦的审判,妻子还能旁听。只有刘晓波一人享受妻子不能旁听的“特权”,如此差异可谓空前绝后。因为以后审良心犯,若不让妻子旁听,其广告效力将递减。 四:虽然刘晓波不是圣人,我们也不搞偶像崇拜,但中国政府正把12月23日弄成中国人权史上的“圣诞日”。把对刘晓波的审判和平安夜、圣诞节连在一起,空前地彰显刘晓波的受难意义,感谢弄巧成拙的不义政府。 五:今年四大颠覆国家政权(或非法持有国家机密)罪的审判日子:8月5日黄琦;8月7日郭泉;8月12日谭作人;12月23日刘晓波。还不包括谢长军、薛明凯、刘正有、黄晓敏、辛清贤、陆大椿等。执政者每年都疯狂,今年在加速。 六:因言获罪在专制国家是很古老的传统,但在当今中国可谓集大成。连续不断地审判良心犯,制造侵犯人权的坏纪录,政府是以此来昭示自己的“大国崛起”吗? 七:所有的黄丝带,都在表达对替我们受难之人的祝福,也在表达一种不可阻遏的抗议。民意是什么东西?在今天它叫黄丝带。 八:感谢勇敢的网友女贞子@nvzhenzi,她到现场旁听审讯刘晓波,而被警察抓扯带走,表达了她对刘晓波受难的共同担当。感谢陈云飞、朱国干、陆清福等人到四川省高院门口去声援刘晓波。他们的标语是:强烈要求“严惩”“刘黑手”!感谢所有到现场或者在各地政府机关去声援刘晓波的人们。 九:今天注定是不义之徒罪恶的日子,更是义人的蒙难日。罪恶和受难联合起来彰显了这个日子的纪念意义。 十:让我们为刘晓波祈福,为这个多难的国家祝祷。让我们佩上黄丝带迎来自由之花。 2009年12月23日于刘晓波案开庭之时

CNNGO2009在中国最具影响力的人物

原文标题( Who Mattered Most in China 2009 )的意思是2009年在中国最有影响力的人物,不是2009年最有影响力的中国人。所以第一名是访华的奥巴马。 第二名:马鸣,揭露全运会跳水名次预定的那位? 第三名:艾未未,因调查512豆腐渣学校遇难学生而跟四川邪恶警察杠到底的民族脊梁。 第四名:中国工人,据说他们用自己廉价的劳动保住了8%的增长率,鬼才相信。是人都知道这应该归功于满屋子泡沫的房地产业,类似于大饥荒时代的水肿式虚胖。 第五名:贾樟柯,做个导演不容易,时常要配合党的指挥棍演演戏。 第六名:苹果公司,俺不熟,啥也不说。 第七名:可爱的韩寒,他证明不上大学至少有一个好处:少受几年匪共政治课洗脑。 第八名:米老鼠,听说它在上海抢了些坟地。 第九名:中国版金正日,蚁力神的后台,迫害记者姜维平的狗官,据说中国房价高涨也是因为地方政府学习了它的“经营城市”理念。太史公在两千多年前就有预言了:天下熙熙,皆为利来。 第十名:上海出租车,一定要在世博会之前涨价,好宰老外(含外地人和外国人) 第十一名:周立波,就看过他模仿匪共历任暴君,这样讽刺伟大领袖,居然没有傻逼爱国贼抗议,左奴们都钻到毛尸的毛思毛诗茅厕吃屎去啦? 第十二名:楼脆脆,楼歪歪,楼趴趴——它们证明八级地震无所不在,尤其是房地产业。 第十三名:中式英语,补充一个北京动物园的:Look out for the stair (watch your steps) 第十四名:许志永,谁迫害这些温和理性的民间力量,谁就是在间接培养暴民为太子党们掘墓 第十五名:楼婧,某些中国人的猥琐与卑劣在有关这个女孩的评论中一览无余。我一向认为有些中国人远比日本鬼子更缺乏人性,更远离现代文明,这又是一个证明。 第十六名:上海地铁乘客 第十七名:粉红娘子军,一看到她们,就不由自主地想起女爱国贼们常在网上说的一句话,大意是,如果中国打日本,她们愿意去给中国兵当慰安妇。这或许能解释为什么参加阅兵的只有女“民兵”,没有男民兵? 第十八名:上海的LGBT:同性恋者、双性恋者、双性人。好像搞了个这方面的庆祝活动,当然中国官方媒体是不会报道的。 有意思的是,匪共媒体为中国版金正日报道了CNNgo的“2009亚洲最具影响力人物”,对中国版金正日同样跻身于其中的这个“2009在中国最具影响力的人物”居然只字未提,官媒总是有选择地当哑...

转:法治沉沦:中青报奇文批判

法治沉沦:中青报奇文批判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与人权委员会副主任 一级律师 陈有西 《中国青年报》记者郑琳、庄庆鸿12月14日发表于该报的《重庆打黑惊曝辩护律师造假事件 近20人被捕》的文章,违背基本的新闻原则,将一个事件报道写成时政评论,对中国律师业和《律师法》肆意诋毁,对中国执业律师进行无知的不负责任的贬损, 对个别律师的行为进行渲染和夸大,对一宗尚没有经过司法审判定性的事件先进行媒体审判和媒体定性,充满了对现代法治意识的无知和偏见,严重诋毁中国律师业 的形象,应当进行严肃的澄清。 第一, 官气十足,媒体定罪,未审先判,将涉嫌犯罪定性为已经犯罪。 该文称:“12月13日,“律师造假门”始作俑者李庄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一起国内罕见的涉黑案件“律师造假门”被急速曝光。”哗众取宠迎合网络热门手法 杜撰出一个“律师造假门”。“批准逮捕”只是尚无定罪效力的强制措施,这个律师是不是真的“造假”,是对被告进行合法帮助,还是在造假,按中国今天的司法 制度,并不是由公安和检察院说了算。这两个机关没有确定权力。所谓“急速曝光”, 13日的批捕,14日独家报道,只是该报自己在倾向性地“急速”故意透露,或者受联合办案组的授意故意透露,并没有其它的媒体“急速曝光”,这明显是虚假 报道手法用语。本文所称“造假”,是指制造假的证据。由于律师的法律帮助,被告明白后,改变原有对事实的认识和口供,是每个刑事案件都会发生的。如果重庆 警、检是以此为据定性,没有其他的事实和证据,那这个案件最终肯定是个错案,李庄无法定罪。因为《刑法》306条的含义“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 胁、利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的“帮助伪证罪”,根本不包括被告本人这种口供的改变。这是记者受办案机关旧观念影响的基本法律常识的错误。 该文还称:“李庄,48岁,混迹律师界十余年,其所在的康达律师事务所在京城也颇有“背景”。注重“身价”的李庄此次肯来重庆打涉黑官司,除受龚刚模的生 意伙伴相邀答应来“捞人”,其实更重在“捞钱”。”对一个执行辩护职务的律师,在没有司法定性前,这个记者很无知地已经对他定性为是“混迹律师界十余 年”,是“为捞钱”,是“有背景”。已经将其媒体批判为一个混混。 第二, 以偏概全,恶意贬损中国律师整体形象,对所有到重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