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發帖被判刑/重審再加刑 內蒙古驚爆又一"王帥案"

中国官方维护公民“表达权”的奇方:用“诽谤政府罪”构陷文字狱。


原文网址:
http://www1.nanfangdaily.com.cn/b5/www.nanfangdaily.com.cn/nfjx/200904190025.asp

同是網上發帖,同是揭批政府大規模違規征地,同樣遭警方跨省追捕,罪名同樣是“誹謗”

  與“王帥案”順應民意的收案相比,沒有輿論關注的此案當事人更顯孤獨,至今身陷囹圄

  因為網上發帖,王帥被河南靈寶市警方跨省抓捕,刑事拘留8天。在輿論持續關注下,河南省副省長兼省公安廳長秦玉海向公眾道歉,靈寶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長被停職,王帥穫得783.93元國家賠償。

  但此時,同樣因為網上發帖而被抓的39歲內蒙古男子吳保全,已在牢獄中被羈押整整1年。2007年和2008 年,他兩度被內蒙古鄂爾多斯市警方跨省抓捕,第一次被刑拘10天,第二次以誹謗罪被判刑1年。吳不服而上訴,市中院以事實不清為由裁定重審。結果,在沒有 新增犯罪事實的前提下,刑期卻從1年改判至2年。

  4月17日,靈寶市公安局局長親赴上海向王帥道歉,吳保全等到的消息卻是:市中院維持原判。

  第一次發帖:拘留10天
  他隻是幫朋友發帖而已。朋友同樣被拘留10天

  吳保全今年39歲,內蒙古烏海市人。十幾年前做服裝生意時,與鄂爾多斯的康樹林相識。後來,吳保全遷家至青島,做起了營養師,並開有一間小公司。兩人常有聯系。

  2007年9月6日,吳保全在與康樹林電話聊天中得知,康樹林的農村老家被政府強行征地,低價買進,高價賣出,村民們苦訴無門。


  吳保全建議,何不把這些情況發到網上,以引起有關部門重視?但康樹林沒有電腦,也不會上網,吳主動提出幫忙發帖。


  第二天,題為《領導:你要殺你的農民姐弟?》的帖子出現在網上。


  帖子裏說到,鄂爾多斯市郊哈巴格希村和鄰近的寨子塔村,5萬多畝土地被強行征收,政府以最低250元/畝的低價 征收,以最高82萬元/畝的高價拍賣。而給農民的承諾,如每戶0.5畝的蔬菜大棚,每人兩畝水澆地且配備水裏設施等,沒有完全兌現。為此,村民連年多次上 訪,沒有結果。從8月6日開始,幾百號村民天天到鄂爾多斯市政府門口討說法。政府非但不給解決問題,還派警察打人抓人,前後有20多人被拘押,幾個老太太 被打傷住院。


  幾天過去,跟帖寥寥。吳保全滿懷歉意地打電話給康,說帖子沒什麼影響。


  但讓他想不到的是,9月16日,3名鄂爾多斯警察出現在面前,當晚坐飛機將吳帶離青島。


  到達鄂爾多斯後,吳保全連夜受審,被告知因在互聯網上公然侮辱誹謗他人罪而被處以行政拘留10天。


  第二天,康樹林也被抓,同樣被行政拘留10天。


  第二次發帖:再抓,逮捕,公訴


  吳保全猜測與此前《網路報》的報道有關,雖然它佐證了帖子的內容是準確的


  臟亂嘈雜中度過的那10天,吳保全感覺像一個世紀般漫長。但獲釋後,他沒有迅速離開,而是進村傾聽更多村民的說法,想把征地事件調查清楚。


  哈巴格希村和寨子塔村的村民爭相向吳保全大吐苦水。“震撼,氣憤,淚水模糊視線。”吳保全後來在博客裏這樣寫道。他發現自己不是說過頭了,而是說得還遠遠不夠。被朋友認為“一貫喜歡打抱不平”的他決定,再幫村民一把。


  2007年10月到11月,吳保全以網名“找我嗎”,在大律師網、文學博客網、記者網等發表題為《鄂爾多斯市浮華背後的真實情況---一些不敢公示的秘密》(以下簡稱《鄂市秘密》)的帖子,抖出一串問題:


  鄂市起初打算以建設經濟技術開發區之名征地,未穫批准。後以建設鄂市市府所在地東勝區的康巴什新區為名征地。康巴什新區共征地約48000畝,只有內蒙古自治區的批准文件,而沒有國務院的紅頭文件,其合法性還在爭議中;


  相關征地文件規定,水澆地每畝補償2.5萬元,旱地每畝2萬元,荒草地每畝1萬元。而哈巴格希村和寨子塔村村民實際得到的是:水澆地5757元/畝,旱地800元/畝,荒草地250元/畝;

  政府原本答應無償給村民每人2畝水澆地,並配備水庫。水澆地落實了,水庫也建好了,但水庫被賣掉,村民拿錢才能澆水。結果,水地變旱地,村民損失巨大;


  政府原本答應無償給每戶農民搭建0.5畝溫室大棚。大棚建好後,沒分給村民,而是拍賣掉;
  ……

  和第一次發帖一樣,《鄂市秘密》並未引起網友廣泛關注。截至今年4月17日,該帖在上述3個網站的點擊量才1900多,跟帖僅20多條。


  吳保全沒有氣餒,幾次前往鄂爾多斯調查取證,並鼓勵村民齊心協力,把該得的各項補償拿回來。他四處聯系律師,將希望寄託於法律。

  最後,村民們委託他把村民籌集的20萬元交給律師事務所,但很快,鄂爾多斯警察再次聞訊而至。據村民說,此前警察來村裏調查時,說吳保全想詐騙村民的錢。


  2008年4月27日,正在瀋陽辦事的吳保全被抓,理由是他捏造事實發佈帖子,侮辱、誹謗他人及政府。


  值得一提的是,此前一個月,《網路報》刊載了題為《一塊別墅土地3280倍升值之旅》的長篇報道,細述鄂爾多斯康巴什新區違規征地的前前後後。采訪過程中,當事記者李江濤曾找到吳了解情況。吳猜測,自己被抓與這篇報道有關。


  網路報記者在深入調查采訪後,證實了吳保全帖子裏的許多說法。他們寫道:“從250元/畝到82萬元/畝,一塊 土地在不到5年的時間裏,實現了這一驚人‘巨變’……享受250元/畝補償的一千多被征地農民開始四處‘尋找說法’,四年中先後28人被‘關禁閉’,多人 被打傷,一位失地農民無奈地住進了政府辦公樓的走廊和洗手間長達兩個月……”


  報道中,當地官員承認,整個康巴什新區共征地32平方公裏,未經國務院批准,但“有內蒙古自治區的批准文件”;新區有約50畝商業金融用地,還有以建設商品房為名出售的45棟市級領導幹部別墅和佔地500畝的公務員小區。


  2008年6月4日,吳保全被正式逮捕。8月20日,被提起公訴。9月4日,在東勝區法院第一次開庭審理,因檢方建議適用簡易程式,公訴人沒有到場。由於無法應答吳及其辯護律師趙鵬的無罪辯護,法官裁定擇日按普通程式審理。9月23日,第二次開庭審理。


  法院創造“誹謗政府罪”


  公訴人對辯方指出的誹謗罪構成要件不全充耳不聞,法院判決稱他“辱罵誹謗他人及政府”


  一審中,公訴方東勝區檢察院稱,吳保全捏造事實,在網上發帖侮辱誹謗鄂爾多斯市政府及其主要領導人,侵害其名譽,應以誹謗罪追究吳的刑事責任。


  起訴書中,特意引用了帖子《鄂市秘密》中的一段話,並用下劃線標出:


  “這一切都是黑心的市委的一個領導╳╳╳為了打造鄂爾多斯和自己的新形象,強制性地征收農民的土地五萬餘畝建造 政府辦公大樓,倒賣土地,鎮壓農民上訪,以莫須有的罪名抓捕農民坐牢,及其(注:極其)殘忍地用暴力手段打傷農民,無人敢過問,對農民承諾下的生活安置也 不承認,使農民的生活和生存無法保障,在當地的百姓眼裏是一個舊社會的活閻王,人人談起來氣憤難耐,倣佛他們現在耳邊還回響著╳╳╳咄咄逼人的話語:”你 們上訪,我就是皇上,今天是你的領導,明天是中國的皇上!你們到哪裏都是我的人,小小百姓算個屁!!!‘已經快麻木的人們命運又該如何呢?……還有多少個 這樣的閻王存在那百姓當中,新社會的敗類,人類的悲哀!無奈!!!筆者感受:“權利(注:應為權力),本來是可以引領群雄造福人類,可在這些居心叵測、無 視國家法規的喪盡天良的人手中,卻成了為非作歹中飽私囊的最佳工具’。”


  律師趙鵬辯稱,誹謗罪構成要件不全:侵害對象不存在,哪個領導受到侮辱誹謗並不明確,公訴人隻含糊地稱被告辱罵 鄂爾多斯市主要領導人及政府;危害結果沒發生;吳保全發帖不是針對鄂市領導人,其行為也沒危害到國家利益。如果有人認為其權利被吳侵犯,應屬一般民事案 件,構不成刑事犯罪。


  但公訴方對此充耳不聞,而是圍繞征地是否合法、補償款是否合理、承諾是否兌現等問題進行陳述、舉證,力證吳保全捏造事實。


  2008年10月17日,一審判決結果宣佈:誹謗罪成立,判有期徒刑一年。法院認為,吳在沒有全面了解康巴什新 區開發情況的前提下,隻聽信少數人言語就公然在網上捏造事實發佈帖子辱罵誹謗他人及政府,給個人及本地區造成惡劣影響,危害了本地區作為全國先進市區的社 會發展秩序。


  “東勝區法院的判決創造了一個新罪名---誹謗政府罪。”中國政法大學教授何兵說,由於人民對政府的資訊掌握不 可能完整無缺和客觀公正,因此,法律必須容忍人民對政府錯誤的、不公正的批評。民法上的名譽權是保護公民、法人在民事活動中的民事權益,而政府的公共管理 活動不是民事活動,是政務活動,不受法律上的名譽權保護,政府根本沒有名譽權,更談不上“誹謗政府”。


  何兵表示,如果公民的批評言論出現錯誤就要受到法律制裁,憲法中公民“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的條款,就該改成“有提出正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了。


  實際上,在2009年4月14日的南都評論欄目和央視《新聞1+1》節目裏,何兵已經表達了上述這些觀點。當 時,看到河南靈寶市政府還將審查“王帥案”的新聞時,他“火了”,“實在憋不住”,“半夜三更寫了篇稿子。”想不到的是,“王帥案”餘波剛了,他才松口 氣,火,現在又上來了。


  發回重審:刑期一年變兩年


  相關檢察院和法院工作人員私下表示,吳保全無罪,但“這是市裏的案子,我們管不了”


  “我要上訴!!!”拿到一審判決後,吳保全在日記中憤怒寫道。


  今年1月4日,鄂爾多斯市中院作出裁定:發回一審法院重審,理由是“原審判決認定被告人吳保全犯誹謗罪事實不清”。


  吳保全滿懷希望。2月19日,案件在東勝區法院重新開庭審理。與一審相比,控辯雙方均未提出更多新證據。


  庭審早早結束,前來旁聽的40多名失地村民未有去意,強烈要求立即釋放吳保全。東勝區人民法院一名副院長答應,下午放人。


  當天,被關押了10個月的吳保全穫取保候審,洗了澡,理了發。他以為,無罪獲釋之日近在咫尺。


  第二天上午10時許,吳保全接到法院電話,讓他去法院簽字。結果,自此一去無回,第三次被關押。


  吳保全感覺不妙。3月10日,重審判決書轉到他手中:誹謗罪成立,判有期徒刑兩年。


  這意味著,如果他不上訴,入獄近一年的他很快就會出獄,但現在,他必須為他的“不服一審判決”而付出代價。


  “有律師稱,這是我國目前網友發帖構成誹謗穫刑最高的案件。”一直關注鄂爾多斯征地事件的《網路報》記者李江濤撰文說。


  重審判決書中,沒有看出對吳保全新的指控罪名和證據,但對犯罪後果的描述,從一審時的“危害了本地區作為全國先進市區的社會發展秩序”變為“嚴重危害了本地區作為全國先進市區的社會發展秩序”。


  吳再次上訴。4月17日,他得知,鄂爾多斯市中級法院裁定,維持原判。


  他已想好下一步:申訴。


  對於兩份事實依據大體相同、結果卻不一樣的判決書,鄂爾多斯市中級法院第一次裁定為“事實不清”,第二次則裁定為“維持原判”,間接承認“事實清楚”,原因何在?


  “沒法說。”鄂爾多斯市中院一名工作人員稱,這不是單純的法律問題,肯定摻雜了政治因素。如果嚴格遵照法律判決,結果不會變成現在這樣。“不光我解釋不清楚,領導來了也解釋不清楚。”


  參與合議過吳案的該院刑事庭副庭長劉銀福稱“這個沒法說”。他一再重複,裁定是審判委員會做出的,吳如果不服判決,可以走法律程式。面對記者一行幾人的追問,他多數時間保持沉默,一會襬弄打火機,一會扯過一疊報紙似看非看。


  “很難說,不好說,說了會惹麻煩。”東勝區法院一名法官私下表示,“吳保全有罪證據很少,基本沒有。憑我的良心,憑法律原則,我都認為他無罪。”


  東勝區檢察院一名檢察官透露,在提起公訴之前,曾開會討論是否起訴,“當時在會上,我們簽字是無罪,後來領導說,這是市裏的案子,我們管不了。”


  北京旗鑒律師事務所律師劉曉原則毫不諱言地指出:“這絕對是打擊報復。”


  被告上訴後發回重審的案件,是否適用於“上訴不加刑”原則?學者、律師對此說法不一。劉曉原認為,該原則適用於二審,不適用於一審,而發回重審屬於一審。


  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刑事專業委員會主任田文昌卻認為,“這是基層法院鑽法律的空子,打擦邊球。”他說,同一個罪名,沒有新增犯罪事實,何以加刑?實質上違反了“上訴不加刑”原則。


  “我們沒違反上訴不加刑原則。”劉銀福如是表示。


  吳保全的愛與哀愁


  因幫村民維權,妻子與他離婚。他在獄中給女兒寫了2厘米厚的書信,卻沒能寄出


  “政府如果能把農民該得的給農民,我受再大的委屈再大的壓力都沒關係。”吳保全至今不後悔卷入千里之外的紛爭,誓稱將幫農民維權到底。


  吳保全入獄前開過幾個博客,以“做個正直的人!一定要說真話,辦實事”、“為天下說不平”等字句自勉。他喜歡讀書和摘抄,有名言警句,也有草根至理。5‧12地震時,他託人捐了兩萬多元日用品。


  “很有頭腦,很會說。”旁聽過吳案的村民都說,吳保全比律師講得還好。


  每有村民來探望,吳保全總是鼓勵對方,一定要齊心協力堅持維權。


  “在康巴什新區,沒有吳保全一分土地、一個親人,只有一個朋友。他為我們付出這麼多,我們非常感動。”多名村民表示。


  吳保全深受村民信賴,但他不願提及內心深埋的痛苦。第一次被抓獲釋後,妻子要求他不能再介入村民維權之事,否則離婚。他不聽,妻子後來離他而去,女兒成了他身邊最親的人。但現在,他已經一年沒有見到女兒了。他在獄中給女兒寫了2厘米厚的書信,卻一直沒能寄出。


  4月16日,河南省副省長兼省公安廳廳長秦玉海表示,在“王帥案”上,公安機關執法有錯,已做撤案處理,進行了 國家賠償,並派專人赴上海當面向王帥本人道歉。誹謗罪需兩個要件,一個是自訴案件,二是對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造成嚴重危害。這兩條,王帥都夠不上。此事暴 露出公安機關隨意執法的問題,具有一定的普遍性。


  “是嗎?”第一次聽說此事,滿臉絡腮胡子的吳保全隻是呵呵一笑,再無多言。


  如果申訴無果,他將在監獄裏繼續1年時光。


  《南方都市報》記者左志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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